首页工程建设工程质监工程维管平战结合
人防工程管理专题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人防工程管理专题 > 工程质监

以重大责任事故为警示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规模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阶段,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在建筑市场领域,由于施工方法不当、违规操作甚至野蛮施工造成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屡见不鲜,其中不少与地下工程乃至人防工程有关。如2008年杭州地铁坍塌事故、2009年上海“倒楼”事件等,均与地下工程有关,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震惊了全国乃至世界,使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

  镜头一: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事故经调查后认定: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施工监测失效,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镜头二:2009年6月27日清晨,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西侧、淀浦河南岸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一幢13层的在建商品楼房向南整体倾倒,完整地卧倒在地。事故导致一名安徽籍工人死亡,万幸的是,因楼盘还没有交付使用,并没有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调查,认为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最终调查认定:房屋设计合理,施工不当。
  镜头三:2009年8月8日下午1时20分,正在施工中的合肥市长江中路四牌楼地下人行通道南北向主通道发生塌陷事故,塌陷面积180平方米,足有半个篮球场大。由于事发前沉降观测点发现及时,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地面交通控制有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经分析认定:工程设计没有缺陷,是施工单位施工工艺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城区施工的极端复杂性。
针对各类地下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切实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管理,防止出现类似事件乃当务之急,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各责任主体资质管理。所有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人防等相关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资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禁止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人防工程建设市场。要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上海“倒楼”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真实反映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反施工规范和基本程序操作,监理未严格履行职责等诸多问题。因此,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全面加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和建设程序,加大监督交底、质量巡查、竣工前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根据不同性质,应采取限期整改、停工、记入不良行为、报请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二是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前的安全条件审核。三是加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别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的监督管理。四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坚决杜绝较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差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人防工程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和监理总监重点监管的力度。
  加强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从上海“倒楼”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过程看,必须要加强政府部门对人防建筑市场的监管,履行政府应尽的职责。一是重点治理在市场经营活动和资质审批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业绩的企业和人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出人防建筑市场,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人防建筑市场秩序。二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执法等各监管部门以及有形建筑市场之间的配合协作,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实现人防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闭合式管理和联动执法。三是应当从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解决人防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充实人防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并争取将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公务员编制序列或由财政全额拨款,原有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的,要进行充实,与执法任务相适应。四是针对当前地下结构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开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专项监管措施,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加强对开挖过程中的监管和检测,确保周边房屋的安全。
您是第:位访客
主办单位:苏州市民防局(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28号
邮政编码:215006    联系电话:0512-65224671    传真:0512-65150814    网站维护:苏州市民防局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    网站标识码:3205000026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73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