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11月2日由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苏州市民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s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苏州市民防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www.ltdw-download.com)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苏州市民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三楼)进行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规范性文件为主,具体网址为www.ltdw-download.com。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三楼)现场查阅。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报纸、杂志等公开信息;
2、在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信息;
3、在苏州市民防局(公园路128号)一楼设立电子屏幕、触摸屏显示,公开信息;
4、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规范性文件”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苏州市民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办公地址为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三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69820259,通信地址为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三楼,邮政编码为215000。
单位的其他受理机构为市民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苏州市公园路128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65150927,传真号码0512-65150814,通信地址为苏州市公园路128号,邮政编码为215006。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ltdw-download.com;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12-65150927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28号-苏州市民防局办公室,邮编:2150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