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1、受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在上级机关委托或授权范围内,依据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授权范围内对市辖各区开展人防监察工作。
2、负责对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必须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进行督察,并对无故不建和不按有关规定建设的依法进行查处。
3、对破坏、侵占、非法拆除、危害或影响人防设备、设施的违法事实及时立案并查处;追缴被拖欠的人民防空建设经费。
4、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宜
5、协助检查、指导各县级市的人防监察工作。
6、协助做好人防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人
副队长:黄雪莲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28号(215006)
电 话:65151435、65159453;传真:6515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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