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市区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2、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等事项的审查和申报。
3、负责指导、协调区级人防部门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4、负责检查、监督已建人防工程的消防、防汛等管理制度的落实。
5、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协调处理本地区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6、负责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的管理。
7、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
(二)负责人
主 任:徐 臻
书 记:周明之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苏州市民治路238号(215006)
电 话:65822142;传真:658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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