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我市民防(人防)系统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府〔2017〕88号)相关要求,决定将原由苏州市民防局行使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姑苏区人防主管部门行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3项)
1.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行政许可权力)
2.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政许可权力)
3.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其他行政权力)
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范围
1.地域范围: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区划内。
2.事项范围:2018年1月1日(含)之后的新建项目(拍卖以及其他方式成交的地块以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划拨地块项目以划拨文件日期为准,改(扩、翻)建项目以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时间为准)。
三、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
四、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方式
1.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相对人可携带申请材料至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申请办理。
地 址: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联 系 人:张惠琴
联系电话:0512-65227142
2.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新建项目(拍卖以及其他方式成交的地块以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划拨地块项目以划拨文件日期为准,改(扩、翻)建项目以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时间为准),仍由苏州市民防局办理。
苏州市民防局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