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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招标代理、工程维修、政府采购企业备选库的通知

 

苏州市民防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拟建立企业备选库,并在库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工程维修、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具有国家、省、市相关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具有防水三级及以上、消防三级及以上、电梯二级及以上、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单位名录等(如企业具备多个资质条件的可以兼报各类别项目,上面所述资质包含但不仅限于)

(二)近2年内公司无不良记录;

(三)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具有相应的工程业绩,有承担临时应急项目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和人员;

(四)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证书的可以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相关证书;

(五)近三年度内相应工程业绩证明;

(六)上述项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体分类如下:

1、工程类

2、政府采购类

3、招投标代理、编标、审计类

4、其他类

四、备选库的管理

(一)苏州市民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纳入企业备选库;

(二)对纳入备选库管理的企业,民防局将及时与备选企业沟通,了解备选企业的诚信履约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如中途毁约、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严重拖延工期等情况的,本局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将清理出备选库。

(三)苏州市民防局将建立健全企业备选库准入退出制度,对企业备选库采取科学的动态管理办法,每年对备选库中企业进行考核,及时清除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吸纳满足条件的企业,形成良性流动机制。

五、申请及受理的时间、方式

申请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报书面申请资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苏州市民防局防护工程处协调初审,由局领导小组会办以后公示,公示之后再公告。

联 系 人:徐臻

联系电话:0512-65822103

    址:苏州市民治路238号

  

苏 州 市 民 防 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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