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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登记指南

一、登记范围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人防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在省民防局备案符合要求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苏州市民防局办理设计合同登记手续。

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登记核验材料

(一)《苏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并盖省民防局批准的出图章。(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

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2、人防工程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3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江苏省民防局备案材料,同时提供盖有本单位公章复印件。

4、《苏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认识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登记程序

1、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勘察设计正式作业之前,填写《苏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并携带有关材料到苏州市民防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2、合同登记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登记,一份由合同登记受理部门留存,其余二份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由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登记,并报省民防局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合同登记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相关要求

1.申报登记单位提供的人防工程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对不进行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登记、或合同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依法依规处理。

3.涉及工程变更重新签订合同的项目应重新登记。

五、登记联系方式

苏州市民防局防护工程处,电话:65150841、65150840

 

苏州市民防局 

2017年04月18日

 

苏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doc
文件类型: .doc 693f56ac67985c975609d5efbc6ea09e.doc (4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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