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非常感谢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责成张家港市民防局进行调查。据了解,张家港市民防局近期已接到群众有关此类问题的投诉,并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张家港全市房地产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物业管理区域人防车位不得买卖。11月15日该局召集金新城置业集团公司等企业法人代表就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专门约谈,明确房产企业要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建设的人防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或转让使用权,且出租年限不得超过3年。该局对已出售人防车位的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额退款,若逾期不改正的,则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我局将指导督促张家港市民防局抓好后续工作落实。
苏州市民防局 2016.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