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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防的产生与发展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我国国防形式严峻,随后国家成立人民防空组织。人民防空组织成立后,经历了“以保卫新生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为主要目的的阶段”、“ 以核威胁为背景的战备建设阶段”、“ 以发挥综合效益为目的的平战结合阶段”等三个主要阶段,在2005年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提出了人防逐步向民防转变,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道路。

创建阶段 (1950年-1958年)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迅速做出武装干涉朝鲜内战和派遣海军第七舰队侵入中国台湾海峡的决定,声称“台湾未来地位未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侵朝美军飞机不断侵入中国东北边境地区领空进行轰炸扫射,侵犯中国主权,直接威胁中国安全。与此同时,逃窜到台湾和东南沿海诸岛的国民党军在美国的支持下,不断派飞机对我上海、南京、杭州、福州、广州等城市实施轰炸和袭扰。为了对付美国和国民党的空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防空体制,开展人民防空工作。1950年10月,中央政府决定成立全国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规定了人民防空任务、方针和政策,并着手进行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这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正式产生。

1950年10月31日,周恩来总理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全国的人民防空问题,决定了成立全国防空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由周恩来、彭真、聂荣臻、薄一波、李立三五人组成,周恩来为主任,李立三为秘书长,杨尚昆为副秘书长。11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有关省市和重要城市立即成立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1953年3月6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

1954年4月12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成立,罗瑞卿任主任,谢富治任副主任,杨成武等8人为委员,办公机构设在公安部。与此同时,中央各部和全国近三分之二的地区相继建立了人民防空专职机构。

全国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1953年11月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此后,颁发了一系列指示、规定,规范人民防空工作,从中央到地方落实了人民防空组织机构,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确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人防建设方针。各地开展了反破坏、反轰炸、反细菌战斗争,组织人防干部训练、修建防空掩体,建立了通信警报、防毒救护、灯火管制、治安纠察等组织机构,在基本建设和重要工业系统建设中贯彻了防空措施,人防建设基本趋于正规。

1957年11月23日,鉴于当时国际形势趋于缓和,国内大规模经济建设全面展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原人民防空委员会工作由公安部负责。1958年8月,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暂停人民防空工作。同年9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报告,同意撤销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和防空机构。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暂停,中央有关部委和沿海一些城市仍保留人防机构,人防工作亦未完全停止。

恢复再建阶段 (1959年-1968年)

1960年起,北京、河北、山东、山西、贵州等省市又恢复和建立了人民防空机构,还有一些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1962年春,台湾国民党当局在美国的怂恿支持下,积极策划窜犯大陆。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准备粉碎蒋军窜犯东南沿海地区的指示。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公安部于6月27日向东南五省一市(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发出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至1963年8月,全国有11个省(市)、40个省辖市和铁道部、建工部、三机部等设有人民防空机构。

1964年美国发动侵略越南战争,威胁到中国南部边境安全。1964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战备工作指示,国务院于4月12日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1965年5月15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恢复。经过一年时间,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都恢复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的设立指挥部。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区县也建立了防空组织。各级各地开展了战备教育、对空射击训练、挖防空洞、建立抢救抢修队伍、重点目标防护、人员物资疏散、建设指挥系统、训练专业队伍、组织防空演习等活动。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活动在全国展开,刚恢复一年的人民防空工作又受到冲击。各级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关大部分瘫痪,人防工作一度失去领导,防空设施遭到破坏。周恩来总理及时指示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交军队管理。

1967年5月,公安部党组给中央写报告,提出将人民防空工作移交军队,因当时文化大革命形势复杂,军队接管条件尚不具备,移交工作未能如期进行。直到1969年8月才移交军队管理。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人防工作不得不暂时停顿。

应急建设和全面发展阶段(1969年-1978年)

1969年,中苏关系紧张,毛泽东主席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发出要准备打仗的号召,并在杭州会议上对取消人防工作进行了严厉批评。之后,军委办事组于1969年8月8日给毛主席、党中央写了报告,建议恢复人民防空工作,随后,首先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周恩来总理任组长,军地有关领导参加,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各省、市、自治区,各大中城市、各大中厂矿企业在各自革命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国各地的人民防空工作重新开展起来。

1971年7、8月,在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领导下,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会议确定全国197个城市为人防重点城市,重点抓好人防工事的构筑。城市和乡村展开了大规模的人防工事建设工作,同时开展了“大、小三线”建设。

1972年至1977年,国家进一步明确了人防建设经费及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等问题。毛主席在1972年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

1978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建设方针,调整了全国197个人防重点城市,并划分为三类,印发了《1979年至1985年全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纲要》(草案)等6个文件和规定。会议特别强调了人防工程建设要确保质量,要做到战时能防空,平时可以为生产生活服务,进一步理顺了人防建设方向,促进了全国人民防空的顺利进行和全面发展。

调整改革阶段(1978年-2000年)

1978年,中共中央召开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中央决策,人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了战略性转变:即由过去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转变到和平时期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由应付核战争转变到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上来;由单纯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转变到人防工程、指挥通信、教育科研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上来;由计划体制下单一注重战备效益转变到战备、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相兼顾上来。

1979年至200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国家人防委、国家人防办公室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后组织召开了有关会议,下发了有关文件和法规,对人防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科研和技术培训、人民防空教育、平战结合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指示和规定。1984年7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条例》。1986年1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1986年12月,国家人防委在厦门召开了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1987年11月,国家人防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的通知》。1988年7月,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颁布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防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

从1979年至2000年的20多年里,人防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指导思想实现了战略性转变,加快了人防改革步伐,增强了人防发展活力。人防组织机构得到稳定与加强,战备方案和防空队伍及时作了调整和落实;人防工程由突击建设转变到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突出平战结合、注重“三个效益”和维护管理开发利用上来;通信警报纳入了人防工作重点,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防科研和技术建设迅速发展,科技含量和技术规范水平不断提高;人防宣传教育逐步正规,公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由单一防空向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援相结合转变的路子,为人防向民防拓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重要成果。

全面协调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0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50年来人防建设的经验,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对21世纪我国人民防空事业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2001年5月26日,中共中央下发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文件明确了新世纪我国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定了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一个协调,五个结合”的原则。提出了人防建设的总体目标,即建立“六大体系”,提高“四种能力”。

2005年10月,国家在北京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改革创新方向、建设发展目标。在指导思想上引入了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战争条件下防空袭斗争为基点、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新型人民防空的思想。在原则方面提出了八项原则。在发展方向上提出了推进和实现“三个转变”。在发展目标上提出了建立八大体系,提高八种能力的要求。

在第四、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人防各项工作得到了系统地理顺,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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